关于申报 2021 年度株洲市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 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年04月30日

来源:科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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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 2021 年度株洲市
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
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
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、财政局,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
20202022 年)》(湘政办发〔202054 号)和《株洲
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》(株政办发〔20202 号)
文件精神,为加快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,打造具
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,现组织申报 2021 年株洲市
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成果转化项目,有关事
项通知下:
文件一、项目类别
2021 年度株洲市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
成果转化项目共包括四个类别:科技重大专项、制造业科技
成果转化专项、社会发展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和市级创
新创业平台。
(一)科技重大专项
支持基于国内或世界前沿的先进技术及团队,1-2 年内
能够进入省部重大科技计划,能够形成支撑本市主导产业重
大转型、引领国内新兴产业细分方向并带动产业快速发展的
重大创新项目。
由各县市区限额推荐,经市直相关部门初审、专家评估
后,报市政府审定实施。
支持方式:前资助和后补助结合。在项目立项以后,根
据相关批文和立项金额,将资金按一定比例拨付项目承担单
位,待项目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后,将剩余资金拨付项目承
担单位。
(二)制造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
1、初创型科技成果孵化:支持新注册的小微企业、新
引进的高端人才团队开展科技成果、专利产业化。
2、关键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: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传统
优势及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和创新成果工程化、产业化。
支持方式:前资助和后补助结合。在项目立项以后,根
据相关批文和立项金额,将资金按一定比例拨付项目承担单
位,待项目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后,将剩余资金拨付项目承
担单位。
- 2 -(三)社会发展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
支持农业新技术研究与推广示范;支持节能环保、固废
资源化利用、防灾减灾、危化品防治等领域技术研究与应用;
支持民生安全、食药安全、科技与教育、科技与文化融合、
文物保护技术、新型冠状病毒防治、职业病防治、癌症防治、
妇女儿童健康等有助于社会发展的技术研究与应用;支持符
合两型标准的新装备、新工艺、新材料的研发与利用。
支持方式:前资助支持方式,在项目立项以后,市财政
局和市科技局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计划,签订合同后一次
性拨付资金
(四)市级创新创业平台
支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科技企业孵化器、众创空
间和星创天地、临床医疗示范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。
支持方式:后补助(事前立项事后补助)支持方式,在
项目立项以后,市科技局行文下达项目立项文件,承担单位
根据任务书先行投入组织项目执行,根据验收结果给予补助。
二、申报时间
2021 年度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成果转化
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 5 23
三、申报和推荐要求
1、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株洲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,鼓
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;市级创新创业平台依托单位要求注
1 年以上。
- 3 -2、项目牵头、参与单位均无不良信用记录,具有与项
目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场地条件,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。
3、科技重大专项和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牵头单位没有未
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,且近两年未获得过市科技专项项目
资金支持。
四、政策性优先立项条款
1、直接服务乡村振兴、重大疫情防控和社会发展焦点
的企业和项目。
2、省市“五个 100”科技创新攻坚项目、“四新经济”
企业。
3、军民融合、复转军人创业或就业占比高的单位。
4、优先支持湘赣边区创新产业发展。
五、申报、推荐和初审程序
1、进入株洲市科技局网站(http://kjj.zhuzhou.gov.cn),
点击进入科技项目征集与管理平台,申报单位已完成注册
的直接登录;首次申报的点击注册后填报单位信息,待审核
通过后再登录。
2、申报单位根据当年研发活动内部立项情况,统筹分
项完成科技项目备案;经市科技局主管科室审核通过的备案
信息,将成为单位研发经费归集、R&D 统计和研发行为事后
确认的重要依据。
3、申报单位在通过备案审核的项目中,自主选择项目,
填报拟申请计划类别的申报表,上传相关附件。
- 4 -- 5 -
4、项目牵头单位注册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
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在线审查,在信息系统中推荐合格项目,
并将推荐项目汇总成表,联合行文报送至市科技局、市财政
局。
5、市科技项目受理中心(市生产力促进中心)对项目
进行在线形式审查,根据情况退回修改或不予受理。
6、市科技局主管科室在线初审,确定进入专家评审的
项目。
六、申报材料
1、申报单位在推荐和受理阶段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,
通过初审的项目,由牵头单位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
A4 纸简装成册,不另做封面,含相关附件),送市科技
项目受理中心。
2、共性附件材料:营业执照(企业) /事业单位法人证
/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、项目负责人(首席专家)资历证明
(身份证、职称、学历等)、项目真实性承诺书;根据单位
及项目情况提供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(含企业所得税科技类
优惠事项备案表)及财务报表、主要外聘专家知情书、相关
知识产权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。
七、联系方式
(一)申报及系统咨询
市科技项目受理中心:
0731-28687676
申报系统相关咨询:
0731-28687612
(二)专项业务咨询- 6 -
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:
0731-28687615
科研条件与科技合作科:
0731-28687671
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:
0731-28687609
科技成果科:
0731-28687632
(三)推荐及流程咨询
市科技局规划监督科:
0731-28687607
市财政局科技教育科:
0731-28681137
(四)投诉受理
市科技局机关党委:
0731-28687604
附件:2021 年株洲市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
项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
株洲市科学技术局
株洲市财政局
2021 4 28 附件
2021 年株洲市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
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
一、科技重大专项
由县市区科技、财政部门根据全市及区域重点产业创新方向
策划,单独行文推荐,国家高新区不超过 4 项,其他每个县市区
推荐 2 项。不接受企事业单位直接申报。
主管科室:规划与监督管理科
推荐材料:推荐函、每个项目 1000 字以内的简介
评估材料:根据市直部门初审意见,通知牵头单位报送,包
括项目可行性报告、项目技术经济佐证材料和共性附件。
二、制造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
1、初创型科技成果孵化
支持内容:支持市场前景广、成果水平高、转化快、效益好
的成果孵化项目;科技成果应符合株洲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,可
显著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,能够节能降耗、防治环境污
染、保护生态或改善民生、提高公共健康水平,项目自筹经费与
申请经费的比例一般不少于 4:1。已经完成工程应用转化、实际
完成投资超过 100 万元的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。
支持对象:牵头企业应为 2019 1 1 日后在株注册的初
创企业,农产品深加工、环保类企业注册时间可适当放宽;2020
1 1 日以后新注册企业优先支持。
项目类别:重点项目、一般项目。
- 7 -主管科室:科技成果科
申报材料:株洲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
告、相关合作或技术购买协议,投资和产品(服务)销售证明材
料,新注册企业需提供未来三年经济效益预测表和共性附件。
2关键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
支持内容: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、
核心技术研究及相关成果、专利产业化,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
费的比例一般不少于 5:1。总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,且已完成投
资超过 300 万元的优先支持。
支持对象:牵头企业应为在株注册的中小企业,上年度研发
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%,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
中小企业优先支持。
项目类别:重点项目、一般项目。
主管科室: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
申报材料:株洲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,项目可行性研究报
告、项目技术经济佐证材料和共性附件。
三、社会发展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
支持内容:支持农业新技术研究与推广示范;支持节能环保、
固废资源化利用、防灾减灾、危化品防治等领域技术研究与应用;
支持民生安全、食药安全、科技与教育、科技与文化融合、文物
保护技术、新型冠状病毒防治、职业病防治、癌症防治、妇女儿
童健康等有助于社会发展的技术研究与应用;支持符合两型标准
的新装备、新工艺、新材料的研发与利用。
- 8 -支持对象:项目牵头单位应为企业、医院或农业经济组织法
人,具备相应的人才、科研及产业应用条件,示范推广项目牵头
单位还应具备相应的社会影响力;产学研联合申报的优先支持。
项目类别:一般项目
主管科室: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
申报材料:株洲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,项目可行性研究报
告、相关协议、方案等和共性附件。
四、市级创新创业平台
1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
支持内容及条件:按照《株洲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》
执行。
申报材料:株洲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表、近三年会计报
表、近年来承担的市级以上政府科技计划项目证明和共性附件。
主管科室:科研条件与科技合作科
2、市级众创空间
支持内容及条件:按照《株洲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(试
行)》执行。
申报材料:株洲市众创空间申请表,近三年会计报表、上年
度开展创业孵化活动相关证明、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和共性附件。
主管科室:科研条件与科技合作科
3、市级星创天地
支持内容及条件: 按照《株洲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申报材料:株洲市星创天地申报书、近三年会计报表、上年
度创业孵化活动开展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共性附件。
- 9 -主管科室: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
4、市级临床医疗示范基地
支持内容:依托市三级医院的市以上优势专科或重点建设专
科,建设面向基层、开展临床应用示范和技术推广的专业化基地。
申报条件:依托专科病床不低于 30 张,医生不少于 15 人(副
高以上不低于 3 人);科研用房 20 平方米以上,近 5 年新增科
研仪器、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 200 万元以上;基地每年开
展基层卫生人员技术培训不少于 2 次,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
少于 4 次。
项目类别:一般项目
主管科室: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
申报材料:株洲市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申报书,市临床医
疗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,近年来承担的市级以上政府科技
计划项目等其他证明材料和共性附件。
5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
支持内容及申报条件:按照《株洲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
法》执行。
申报材料:株洲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,近三年会计
报表、上年度创业孵化活动开展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,共性附件。
主管科室:科研条件与科技合作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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